70岁老人勇敢指控:南京中院法官违法调解引发关注

2024-07-24 17:58:51    来源:    

在法治的阳光下,每一份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当被珍视与保护。然而,近期发生在南京市栖霞区化纤新村的一起涉及房产投资的案件,却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尊严被践踏、公民权益被剥夺的残酷现实。本案的主人公,70余岁的顾登庆老人,因自己的合法投资房产权益被掠夺、侵占,不得不站出来,勇敢地指控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陈红旗法官的严重违法行为。

 


 


顾登庆老人与顾锦程于2003年共同投资购买门面房,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由顾登庆出资12.5万元人民币作为投资买房款。这一款项直接由顾锦程从顾登庆的存折上取走,双方的投资关系明确无误。然而,在后续的房屋产权问题上,顾登庆老人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时年四岁的顾洁瑜,在母亲的操纵下,与顾登庆老人争夺房产权益,这本身就是一场荒诞不经的闹剧。更为令人震惊的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陈红旗法官的主持下,竟然以调解的方式,将本属于顾登庆的合法投资份额“调解”给了顾洁瑜,从而产生了(2011)宁民再终字第12号调解书。
这一调解书的出台,无疑是对顾登庆老人合法权益的公然践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顾登庆与顾锦程签订的共同投资买房协议合法有效,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问题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也明确指出,调解协议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否则将不予确认或无效。
然而,在本案中,陈红旗法官所主持的调解过程却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他在明知顾登庆拥有合法投资份额的情况下,依然将房产权益“调解”给顾洁瑜,这无疑是对顾登庆老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更为荒谬的是,顾洁瑜作为时年四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顾锦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被一审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这也进一步证明了陈红旗法官所制作的调解书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不禁要问:法律何在?法治何在?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陈红旗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却公然违反法律规定,肆意践踏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和依赖。


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顾登庆老人强烈要求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此案,依法查处陈红旗法官的违法行为,撤销(2011)宁民再终字第12号调解书,认定其为虚假诉讼调解书,依法无效。同时,也要求确认其与顾锦程签订的共同投资买房协议合法有效,确认其投资份额及其权益。对于曾文权、顾锦程等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作为一位普通的公民,顾登庆老人的遭遇让我们深感痛心。然而,我们也看到了法治社会下公民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坚定信念和不懈努力。我们坚信,在法治的阳光下,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公民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让每一份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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